热点聚焦 | 许光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 推动高质量发展
来源:新华财经2021年2月3日
许光建|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市场体系基本制度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基本保障。
产权制度和公平竞争是市场有效运行、实现资源最优配置的基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特色制度之一。《方案》凝结了十八大以来我国在自贸区试点,特别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改革取得的重要成果,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要素市场化配置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核心。
《方案》中关于“劳动力要素有序流动”中提出了“推动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的改革探索方向,除超大、特大城市外(根据国家住建部发布的《2019年城市建设统计年鉴》,超大城市包括北京、上海、重庆、天津、深圳,特大城市包括广州、西安、武汉、南京、成都),“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有序引导人口落户”。这一高标准要求具有重大意义。《方案》进一步提出了“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的具体试点范围。这一改革从本质上看,是通过消除原户籍制度下的户籍人口和非户籍人口在享受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上的差异,以更好地实现劳动力这一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充分流动。
市场环境和质量改善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
商品和服务质量提高与消费者权益得到切实保护既是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内容,更是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基础的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条件。《方案》提出了强化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要求,特别是对如何引导平台企业健康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方面要有效发挥平台企业在要素配置中的优化集成作用,另一方面,要依法规范发展平台经济,强化对平台企业监管。这些方面的要求不仅对当前平台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对于平台企业的长远发展亦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高水平市场开放是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内在要求。
《方案》提出“深化竞争规则领域开放合作”“推动消费品国内外标准接轨”是应对国际经贸规则重大调整、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国际贸易摩擦频发的必然趋势,有利于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新的动力。“深化竞争规则领域开放合作”有利于我国在国际贸易中掌握主动权,“推动消费品国内外标准接轨”有利于我国产品“走出去”,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
现代化市场监管机制是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前提。
建设现代化市场体系,必须有现代化的市场监管组织体系为基础。最近几年我国在市场监管机构改革和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但也要看到,由于各级市场监管机构的调整和重构还未完全到位,市场监管体系的协调性还不够充分。《方法》有针对性、有前瞻性地提出了“推进综合协同监管”的方案,加强涉企信息的统一归集和共享。消除“信息烟囱”和“信息孤岛”现象,既要加快和完善市场监管机构内部整合,还需要市场监管部门与税务部门、工信部门等实行协同治理,畅通沟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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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曾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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